问: 78.火电厂存在多炉配单机(母管制)或多炉配多机(母管制)情况,选用产排污系数时,设备规模等级如何划分? |
答: 若电厂内存在多炉配单机(母管制)或多炉配多机(母管制)时,应按锅炉台数分别进行产排污量统计;选用产排污系数时,规模等级按每台锅炉额定蒸发量所对应的单台机组容量大小来划分,并按照所对应的设备规模(单机容量)查找相应的系数表单,核算污染物的产生、排放量。 单台锅炉额定蒸发量所对应的单台机组容量,请参照下表数据。(此表由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周道斌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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锅炉额定蒸发量(t/h) |
对应的机组容量(MW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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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 |
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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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5 |
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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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5 |
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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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0 |
2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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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0 |
5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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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0 |
1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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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70 |
2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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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5 |
300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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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 77.污染源监测数据中有些污染物的浓度低于检出限,在普查表中如何填写该项目的浓度值?此种情况下,如何按照监测数据核算污染物产生、排放量? |
答: 当废水、废气中某项污染源浓度监测数据低于监测方法的检出限时,填报废水污染物监测表(G105-2、G203-1)、或废气污染物监测表(G109-2、G204-1)时,该项污染物浓度值填写:<xxxx(监测方法检出限数值)。并且,在该次监测所代表的时段内,不计算该项污染物的产生或排放量。其它时段若该项污染物监测浓度高于方法检出限,则按照浓度与废水(废气)排放量核算其产生或排放量。同时,应按照普查技术规定将监测数据核算的污染物产生、排放量,与产排污系数核算结果比较,核定一种方法结果填报污染物产生、排放量普查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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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 76.许多工厂共用一部变压器,如何辨别是否含有多氯联笨,如果是,共用的厂家是否都要填报G115或G207? |
答: 如何辨别:请看国家教材P99页;共用的厂家只需其中1家填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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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 75.深圳哪些属于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,有没有相关的说明资料? |
答: 我市属于国家级和省级工业园有3个:分别为: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、深圳保税区、深圳出口加工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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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 74.多数企业不愿意填写工业产值,说不清楚,即使填写也明显大大偏小,是否可以调出他们的财务/税务报表加以核对? |
答: 普查对象有义务提供真实情况,明显偏小可以要求提供证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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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 73.可否留表及填报说明给企业自己填表后再上交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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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 可以,但要审核把关,并查看相关的水、电、能源、原材料的消耗量等原始台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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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 72.隔油池是否算污水处理设施,污水处理工艺是否填报1400(上浮分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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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 国家已经明确不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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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 71.工业源汽修厂的原辅材料和产品这2个栏目如何填写? |
答: 原辅材料一栏请参照原辅材料代码表,如:3725小类中的各种零配件和润滑油等;汽车维修厂的产品,请参照产品分类代码表,各行业的产品名称与代码都有,如372610汽车大修理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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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 70.工厂产品名称应按照《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》中全称规范填写,其使用原辅材料没有列出,怎么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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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 《目录》上没有时按俗称,只填名称,代码空着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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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 69.G203:许多小企业的工业用水量和生活用水量没有分开计量,无法知道它们之间的比例,怎么填写? |
答: 如果最终混排,按总量算。如果是分开排放的,可按大致比例分开计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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